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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阳谷县城市供热基础设施专项配套费收取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4-08-06 10:49:10 |   作者: 乐鱼手机版登录入口官网首页

  《阳谷县城市供热基础设施专项配套费收取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规范供用热行为,提高供热服务的品质,加强对城区供热设施(一次管网系统),以及办公经营、居住小区规划红线内的供热设施(二次管网系统)管理,明确供用热管理主体责任,实行热源、管网、加压换热一体化,由供热单位统一经营管理。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要求,借鉴周边市县与外地区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在阳谷县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办公经营、居住小区的建筑设计企业或个人,采用城区集中供热的,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供热设施专项配套费用。

  第二条办公经营、居住小区内的供热基础设施专项配套费用,由建筑设计企业或个人缴纳,供热单位收取后统筹使用,用于办公经营、居住小区建设规划红线内换热站至热用户入户端隔断阀门范围内的管网系统供热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

  第三条需要集中供热新建、扩建和改造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在开发建设前,与房管部门签订开发合同时,需明确注明缴纳供热基础设施配专项配套费费用;在开发建设前应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协议书》,明确供热设施配套工程设计实施工程的方案,开工时间与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明确注明缴纳供热基础设施专项配套费用的范围、时间。建筑设计企业或个人持《供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协议书》及缴费凭证办理规划、建设、房产等相关手续。

  第四条办公经营、居住小区的建筑设计企业或个人,在工程设计阶段应与供热单位沟通对接,根据《城市热力管网设计规范》(CJJ34-2010)的标准要求确定设计的具体方案,按照《山东省供热条例》的要求,协助供热单位施工,并承担相关管沟、阀门井室、设备用房等土建工程的建设(为确保运行安全,设备用房应建在地上)。

  第五条建筑设计企业或个人缴纳供热基础设施专项配套费用后,供热单位负责办公经营、居住小区建设规划红线内换热站至热用户入户端隔断阀门范围内的管网系统供热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建设内容有建设规划红线至热用户入户端隔断阀门范围内的管网系统,以及配套的加压换热设备及附属设施、分户计量温控调节装置。

  第六条办公经营、居住小区建设完成后,建设规划红线至热用户入户端隔断阀门的管网系统,以及加压换热设备、计量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热用户入户隔断端阀门以内的供热设施由热用户自行维护管理。

  建设规划红线内产权隶属于原用热单位或个人的管网,在未正式移交供热单位之前,其运行、维护费用由各用热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依据《山东省供热条例》要求,按照《城市热力管网设计规范》,由原产权单位或个人整改并经验收合格后,正式移交供热单位。

  建设规划红线元/建筑平方米,其中,小区内管网20元/建筑平方米,二次加压换热设备及相关附属设施10元/建筑平方米。

  第八条县财政、物价、审计部门负责对供热设施专项配套费用收取使用做监督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房管、市政和国土资源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供热设施专项配套费用的相关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供热设施专项配套费用。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8年11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11日。